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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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加大稳企纾困工作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区决定建立银行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报告内容(一)抽贷。抽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银行贷款给企业,在还未到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银行认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银行拟对单个企业一次性收回未到期贷款5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二)压贷。压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银行同意给企业即将到期贷款续贷,但是续贷时压缩部分金额或要求提高续贷门槛的行为。银行在续贷时拟对单个企业一次性压缩贷款50万元以上或对单笔50万元
2、以上贷款提高续贷条件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三)停贷。停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银行巳承诺给企业到期贷款续贷,但是企业还款后未续贷的行为。银行对单个企业收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续贷但未能续贷的,需将情况及原因提前报告。二、报告时间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建立企业贷款项目清单制,在拟对企业采取抽贷、压贷、停贷前30天内报告。三、报告程序(一)银行主动报告银行拟抽贷、停贷金额500万元以上或压贷50万元以上,由经办支行网点向区财政金融局书面报告,并填写抽贷压贷停贷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对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重点风险企业,银行在拟抽贷、压贷、停贷前,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委员会各成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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