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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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统一管控,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业务管理体制,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县本级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第三条土地储备实行项目管理制。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中储备土地征收补偿和前期开发,由财政拨付资金实施;也可以
2、采用将土地征收补偿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统一打包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竞价拆迁,价低者实施”的办法。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本县项目储备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手续办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负责储备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五条储备土地计划。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县政府审批。第六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1 .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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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县 土地储备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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