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旅游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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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旅游奖励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县旅游业全面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汾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吉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旅游专项奖对组织游客赴我县游览的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反其他合法旅游组织等予以奖励。1、对组织旅游包机的奖励。组织游客通过乘坐飞机前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的,每班奖励3000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班奖励100oO元人民币;一年累计组织5架以上(含5架)的,额外奖励5000元人民币;一年累计组织1
2、0架以上(含10架)的,额外奖励100OO元人民币。2、对组织旅游专列的奖励。组织旅游专列来吉县游览每趟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豪华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每趟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豪华专列人数不少于400人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3、对组织旅游大巴的奖励。组织本县以外游客通过乘坐旅游大巴前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大巴旅游团队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100o元人民币;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奖励6000元人民币;400人以上(含40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500人以上(含500人
3、)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4、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奖励。从县外组织自驾游团队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20辆车以上(含20辆)、70人以上(含70人)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组织30辆车以上(含30辆)、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组织50辆车以上(含50辆)、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5、对组织旅游直通车的奖励。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涨游客运公司开通吉县范围内各景区的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17座以上(含17座)旅游大巴年度开行100班次以上(含100班次),每班次按单程每车每公里2元给予专线线路奖励。6
4、、对组织入境团队的奖励。一次性组织境外(大陆地区之外)旅游团队,人数达50人以上的,每组织1人奖励50元人民币。7、对组织研学旅行团队的奖励。组团来我县研学旅行,在我县任何一个研学营地体脸一天并住宿一晚以上,外县团队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组织1人奖励10元人民币;外省、外市团队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组织1人奖励20元人民币。研学营地包括:柿子滩、人祖山、壶口、高天山、柏山寺沟布(西岭)、屯里太度(桑峨)、中垛知青园、东城社堤(雷家庄)、吉昌上东村、文城南村(祖庄岭)、壶口克难坡(南垣)、屯里蔡家川、管头山林场等。8、其他组团年累计奖励。组织本县以外旅游团队来吉县
5、游览,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含3个)以上收费景区(人祖山、壶口、克难坡、牡丹园)的,年累计500人以上(含500人)不足100O人的,按每人5元奖励;年累计100O人以上(含100O人)不足3000人的,按每人10元奖励;年累计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不足5000人的,按每人15元奖励;年累计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按每人20元奖励。已获得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入境、研学团队奖励的不再享受年累计奖励。(二)旅游商品研发奖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以吉县本地原材料生产、在吉县加工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
6、个人,分别奖励100(X)元、5000元、3000元,省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三)本县旅游人才奖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我县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签约一年以上),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导游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四)3A级景区、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饭店创建奖2020年在我县创建3A级以上景区、3A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以上饭店,依法取得经营等级证,对首次评定为3A级以上景区奖励30000元,3A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以上饭店的分别奖励100OO元。(五)旅游基础设施
7、建设奖1、对2020年评星定级的农家乐给予10000元的奖励;2、对2020年新建民宿按照经济型、适用型、精品型给予100OO元、20000元、30000元奖励。(六)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1、对2020年各景区不同时节举办的全国、全省、全市性文旅活动,经县文化和涨游局认定,每年重点对1-2个活动给予50000元到100000元奖励。2、对2020年市场化运作(非财政资金承办)并提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备,且住宿县内酒店两晚及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教育培训、企业年会等旅游活动,按照过夜与会者200(含)400人、400(含)一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县内外活动承办单位给予100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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