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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旅游奖励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县旅游业全面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汾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吉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旅游专项奖对组织游客赴我县游览的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反其他合法旅游组织等予以奖励。1、对组织旅游包机的奖励。组织游客通过乘坐飞机前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的,每班奖励3000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班奖励100oO元人民币;一年累计组织5架以上(含5架)的,额外奖励5000元人民币;一年累计组织1
2、0架以上(含10架)的,额外奖励100OO元人民币。2、对组织旅游专列的奖励。组织旅游专列来吉县游览每趟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豪华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每趟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豪华专列人数不少于400人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3、对组织旅游大巴的奖励。组织本县以外游客通过乘坐旅游大巴前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大巴旅游团队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100o元人民币;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奖励6000元人民币;400人以上(含40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500人以上(含500人
3、)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4、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奖励。从县外组织自驾游团队来吉县游览,一次性组织20辆车以上(含20辆)、70人以上(含70人)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组织30辆车以上(含30辆)、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组织50辆车以上(含50辆)、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奖励100OO元人民币。5、对组织旅游直通车的奖励。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涨游客运公司开通吉县范围内各景区的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17座以上(含17座)旅游大巴年度开行100班次以上(含100班次),每班次按单程每车每公里2元给予专线线路奖励。6
4、、对组织入境团队的奖励。一次性组织境外(大陆地区之外)旅游团队,人数达50人以上的,每组织1人奖励50元人民币。7、对组织研学旅行团队的奖励。组团来我县研学旅行,在我县任何一个研学营地体脸一天并住宿一晚以上,外县团队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组织1人奖励10元人民币;外省、外市团队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组织1人奖励20元人民币。研学营地包括:柿子滩、人祖山、壶口、高天山、柏山寺沟布(西岭)、屯里太度(桑峨)、中垛知青园、东城社堤(雷家庄)、吉昌上东村、文城南村(祖庄岭)、壶口克难坡(南垣)、屯里蔡家川、管头山林场等。8、其他组团年累计奖励。组织本县以外旅游团队来吉县
5、游览,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含3个)以上收费景区(人祖山、壶口、克难坡、牡丹园)的,年累计500人以上(含500人)不足100O人的,按每人5元奖励;年累计100O人以上(含100O人)不足3000人的,按每人10元奖励;年累计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不足5000人的,按每人15元奖励;年累计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按每人20元奖励。已获得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入境、研学团队奖励的不再享受年累计奖励。(二)旅游商品研发奖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以吉县本地原材料生产、在吉县加工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
6、个人,分别奖励100(X)元、5000元、3000元,省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三)本县旅游人才奖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我县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签约一年以上),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导游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四)3A级景区、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饭店创建奖2020年在我县创建3A级以上景区、3A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以上饭店,依法取得经营等级证,对首次评定为3A级以上景区奖励30000元,3A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以上饭店的分别奖励100OO元。(五)旅游基础设施
7、建设奖1、对2020年评星定级的农家乐给予10000元的奖励;2、对2020年新建民宿按照经济型、适用型、精品型给予100OO元、20000元、30000元奖励。(六)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1、对2020年各景区不同时节举办的全国、全省、全市性文旅活动,经县文化和涨游局认定,每年重点对1-2个活动给予50000元到100000元奖励。2、对2020年市场化运作(非财政资金承办)并提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备,且住宿县内酒店两晚及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教育培训、企业年会等旅游活动,按照过夜与会者200(含)400人、400(含)一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县内外活动承办单位给予100OO元
8、到30000元奖励。(七)旅游宣传奖励对在国家、省、市党政机关主办的报纸、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刊发、播出正面宣传吉县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文旅产业(产品)、文旅节庆活动、文旅新闻的文稿、图片、视频、动漫的创作者,均予以奖励。国家级媒体每条100O字以上的奖励500元人民币、5001000字奖励300元人民币、5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人民币;视频每条奖励300元人民币;图片每条奖励300元人民币。省级媒体每条100o字以上的奖励300元人民币、5001000字奖励200元人民币,5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人民币;视频每条奖励200元;图片每条奖励200元。市级媒体1000字以上的奖励2
9、00元人民币、5001000字奖励100元人民币、5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人民币;视频每条奖励50元人民币;图片每条奖励50元人民币。二、奖励条件(一)本办法所奖励的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和入境团队,须满足游览我县3个以上(含3个)收费旅游景区(人祖山、壶口、克难坡、牡丹园)、购票率达50%以上并在吉县辖区内住宿一晚三个基本条件。(二)组织旅游专列须停靠临汾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临汾乔里机场落地;入境大巴、自驾游和研学团队入吉须同时到达。(三)组织旅游入境专列、包机、大巴、自驾游和研学团队,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派人现场查验,否则不予确认。(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当年未受到县级以
10、上(含县级)涨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置。(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和吉县旅游业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三、奖励申报审批奖励对象应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公司等企业或个人。(一)奖励申报流程和认定1、申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须在发团前2日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交旅游团队行程表、游客花名册、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在吉期间,吉县文化和旅游局要进行现场查验。团队离吉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存档,次季度兑现奖励。2、申请
11、旅游直通车的旅行社或旅游客运公司,须提前20天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旅游直通车奖励申请表,直通车营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2个月内兑现奖金。3、申请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须提前20天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组织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团队行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2个月内兑现奖金。4、申请累计奖励的必须在游览前一天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旅游团队行程表、游客花名册,每月月底前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当月累计组织国内游客情况月统计表和相关印证资
12、料,并于当年度12月1日前将累计组织国内游客情况年统计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累计奖励以购票人数为准,2个月内兑现奖金。当年度12月份旅游人数计入下一年度旅游累计奖励。5,申请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的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前10天向吉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吉县文化和涨游局审核,并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3个月内兑现奖金。6、3A级景区、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酒店创建奖励的认定,以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国家星级版店评定委员会或授权组织等级评定为唯一标准。奖励资金在申请单位按程序申报后
13、3个月内拨付。7、获得国家、省级的本土特色旅游商品研发表彰以及国家导游资格证的认定,以国家、省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评定为唯一标准。奖励资金在按程序申报后3个月内拨付。8、旅游宣传奖励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须报送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存档,次月兑现奖金。(二)申报材料1、组织施游团队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I)包机协议、铁路调度计划或命令;(2)租车合同;(3)旅游团队行程表;(4)游客花名册;(5)入住酒店证明;(6)游览景区证明;(7)景区购票人数证明。2、旅游直通车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企业与直通车景区的合作协议书;(2)旅游直通车GPS轨迹运行图;
14、(3)每班次与景区结算凭据,景区提供的每月开通情况证明。3、年累计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1)累计组织国内游客情况月统计表;(2)累计组织国内游客情况年统计表;(3)涨游累计奖励申请表;(4)酒店入住证明(包括入住名单)、住宿费发票、租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或景区出具的证明。4、旅游商品研发奖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门面照片;(3)国家、省级旅游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5、本县旅游人才奖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导游资格证复印件;(2)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景区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3)本年内游客投诉中心投诉记录;(4)省市旅游
15、部门下发的表彰证书或相关文件。6、3A级景区、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饭店创英奖须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国家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授权组织等级评定证书或相关文件;(3)创建3A级景区、3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及4星级饭店有关资料证明。7、基础设施建设奖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门面照片;(3)农家乐、民宿评定证书或相关文件。8、旅游宣传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1)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被刊发文稿图片的报纸、报刊原件;(3)被刊发视频、动漫的截图及原件等证明资料。四、监督管理(一)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1、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4、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5、报表漏报、报送不及时,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6、核查不完整缺项的,不予以奖励。(二)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旅游项目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