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清河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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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2022第01号)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晋水办政法(202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住防洪底线,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清河行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清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清理整治的范围:“清河行动”范围为已
2、设河长的河流(县级河流及乡级河流),即:清水河、马家河、鲁家河、鄂河、柳沟河、义亭河、大东沟河、杨家河、北河沟、场针沟、水洞沟。二、职责分工(一)各乡镇主要职责各乡镇长作为辖区内河段的河长,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拆除、垃圾清运负总责。工作职责及清理重点为:1、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采砂、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2,阻水的围堤、遒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3、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养殖。4、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流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5、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设施。6、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
3、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7、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8、对所属辖区堤防,进行巡查维护管理,确保提防防汛、抗汛安全。9,全面清理拆除河道岸坡的临时厕所、废弃棚屋、摊点、养殖场等违法违章建筑。及时平复废弃砂场的作业场地,拆除采砂设备,清理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物等废弃物。10、完成上级交办以及群众举报的有关“清河行动”线索的核查与整改。(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取会县水利局:在县政府、县河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的“清河行动”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属地区域内河道存在的侵占河道、非法采砂、乱堆乱放、违法设障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县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做好“
4、清河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以防汛抗汛应急指挥部对设障者下达清障令,配合乡镇疏浚河道,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城乡河道内污染积水的处理防治;严格审查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监管河道沿线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三废”排放,对向河道排放三废”及破坏河流两岸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河道两侧建筑物的用地手续,对河道沿线的非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属地乡镇完成拆除任务。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河道内、岸坡的垃圾清理及护栏维护,对城区河道排污管涵进行整治。对城区内河道供热管涵的埋设后进行全面平整,坚决杜绝城区河道乱占、乱建、乱堆、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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