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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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临汾市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完成市大气办制定下达的0、浓度控制目标。二、管控时间2023年6月起至9月底。三、管控措施(一)开展涉V0C8和NOX工业源管控1.落实错时生产要求。涉VOCS企业产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5-7月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
2、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2 .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钢铁连铸企业烧结机头及余热利用系统的NOX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11?以内。独立石灰窑企业按照绩效等级控制NOx小时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8%),A、B级分别控制在140、190mg113以内,C、D级控制在290mgml以内;钢铁企业中的石灰窑工序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80咽小3以内。烧结砖瓦企业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ngm3以内(基准氧含量18%)。(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冀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3 .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
3、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6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4 .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问题发查工作。开展2023年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立行立改,对新发现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二)开展涉V0C8生活源管控5 .加强加油站作业管控。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每日1076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每日8-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
4、局)6 .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6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7 .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每日10T6时停止啧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8 .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9 .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城区印刷企业要避开10T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牵头单位: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10 .加强市政施工管控。每日IOT6时,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I1.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在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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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翼城县 2023 臭氧 污染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