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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l编制目的为应对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
2、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1.3 适用范国本预案是大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具体包括:(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
3、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4)其他事件情景:主要为上述事件情景中一种或多种同时出现的情形,以及汛期、祜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可能造成大宁县城
4、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情景。1.4 工作原则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依据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置,由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件1).1.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1.l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大宁县政府成立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5、: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能源局)、武警中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大宁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总指挥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3. 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
6、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723031,4. 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5. 2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到影响时,县应急指挥部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针对性的选择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件3。6. 3现场应急
7、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监测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3.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公安局配合工作。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耨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2.3.2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8、、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消防大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3.3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组成部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救治伤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等情况。2.3.4应急物资保障组牵头部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国网大宁供电公司、武警中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
9、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2.3.5应急供水保障组牵头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水厂通过启动水质应急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2.3.6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水厂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
10、监测。2.3.7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部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2.3.8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调查事件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3.9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成部门:移动、联通、电信、融媒体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
11、3.10应急专家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主要召集或聘请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水体修复、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应急响应1. 1水源地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事态研判、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详见附件4o3. 1
12、.l信息收集与研判4. 1.1.1信息收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5. 1.1.2.信息研判和会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当获取到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指挥部应立即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5
13、.1. 2预警3. 1.2.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结合实际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并启动应急措施。4. 1.2.2预警启动I、橙色预警启动(I)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公里的区域。(2)通过监测发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水质中有毒有害物质变化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浓度持续升高。H、红色预警启动(1)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00米
14、的区域。(3)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100o米的区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井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一级保护区内,监测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一级保护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监测到水质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3.1.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
15、息发布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或方式向城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3. 1.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预警行动。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2)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3)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4)核实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7)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1.2.5预警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3.1.3信息报告3.1.3.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以及水源地管理有关部门报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立即向大宁县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