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消防管理队伍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绍柯政发(2022)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系,着力防
2、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整体智治、上下联动,构建权责统一、高效权威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委托、规范实施。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力与责任,规范推进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工作。(二)先易后难、实用管用。对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执法事项实施委托执法,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调
3、整。四、委托执法工作内容(一)委托执法内容。1 .受委托执法主体。各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单位应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其中具有执法资格(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证)或者取得消防岗位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区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各委托单位1名辅助执法文员指导相关执法工作。2 .委托执法范围。受委托单位按照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可依法对其行政区域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3 .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
4、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具体消防委托执法事项详见附件),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履行下列执法职权:(1)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按照委托权限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办理,涉及临时查封、停产停业的应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执法。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可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4 .委托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由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另行签订,明确委托执法的具
5、体范围和权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上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二)委托执法程序。1 .简易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2日内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2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1)立案。各镇(街道)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且符合委托执法范围的,应及时填写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自检查(或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立案。(2)告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再报镇(街道)主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绍兴市 柯桥区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消防 行政 执法 委托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