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8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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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酒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冏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口起向劳动者好月支付:倍的工资,1 .劳动合同法第82条:2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笫6条、第7条。例,原告商某于2010年8与11日填写庆某建谀工程公司聘用员工登记表3,20108月15日经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批示同意试用.职位为成本选购部成本限制员.2011年2月11日,原告商某以个人缘由为由向被告提出辞职.2011年2月15日原告离职并
2、办理交接手续。原告在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庭审中,原被告一样确认原告在被告处领取了2010年8月(1531日)工资662.10元、9月工资1,245元、10月工资1,305元、11月工资1,173元、12月工资1,570元、2011年1月工资1.500元,2月(1-15H)工资345元.20H年2月21日,原告商某向重庆市某区劳动争议仲俄委员会中请仲裁恳求被告支付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2月15日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2011年6月8日该委员会作出仲裁战决书,裁决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向某2010年9月15I至
3、11月1511:倍工资差额2,664元,驳回原告的其它仲裁恳求,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起诉。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工商登记材料、件裁裁决书、聘用员工登记去3、工资发放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双方当下入的陈述以及庭审笔录等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关于原告恳求补发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工资的问遨因原告未就该两项诉讼恩求申请仲裁,该两项恳求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处理.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应供应证据证明被告支配其加班的邪实.因原告仅供应了证人袁某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到庭接受询问,出实性无法核实,经法庭称明,时其拟证明加班和入职状况的书面证言不予来信,因无其他证据证
4、明被告支配原告加班的基本领实,原告应担当举证不健的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的恳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遮,本院不予处理,原告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关于原告入职时间的确认,被告举示的聃用员工登记农3的填表时间并不能说明原告的入职时间,原告举示的离职交接表上注明入职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在该我上有其相关部门领导的签名确认,因此,本院时原告的入职时间按离联交接表3上注明的入职时间即2010年7月15日予以确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11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未签仃劳动合同的何SS,被告方仅供应证人陈述系原
5、告自己不愿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俱未供应书面证据证明系序告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对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因此.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商某未转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综上,被告港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2月1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00.10元(662.10元+1,245元+1,305元+1,473元+1,570元+1,500元+345元),签于原告起诉只要求7,872.41元,对此本院予以敬S1.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件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破铃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牛效之日起K日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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