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docx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1 .设特药专用保睑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2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Ir3 .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4 .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6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8 .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H;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房.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股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里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星;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9 .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使用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