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场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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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场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341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打击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场核查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日常检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参建各方承发包行为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时,应同步核查填报建筑工程承发包现场检查表并归档(详见附件)。对有投诉举报、有质量安全隐患、发生质量
2、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要实施重点检查。二、做好线索移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应现场做好相关记录,留好影像资料,固定好证据,并及时移交给属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三、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依法顶格处罚,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信用扣分,并将相关处罚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四、开展抽查通报。市住建局将随机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各地现场核查台账资料、违法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并对各地开展情况
3、进行全市通报。附件:建筑工程承发包现场检查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30日附件建筑工程承发包现场检查表项目名称:检查结果需要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符合不符合明的问题未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另行发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注册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致,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在总承包单位缴纳专业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单位未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除外)专业分包单位未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劳务分包单位未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其他问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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