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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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9号)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开拓苏州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式。各
2、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二、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2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3 .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
3、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4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
4、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5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6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
5、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7 .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7)。三、申报流程1 .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系统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2
6、 .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3 .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4 .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5 .纸质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6 .苏州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将结合纸质材料递交结果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按各计划申报指南明确的形式审查条件进行审核
7、,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四、申报渠道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在苏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同时发布,申报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A)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五、申报限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2年5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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