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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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一、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实施成果转化计划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成立“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打造“政产学研金介用”全要素一体化服务平台,联合区县
2、、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定期举办成果发布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双创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业。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O推动区县、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各区县科技园、产业园要积极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
3、创新创业项目入园落地发展。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引导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各高校园区、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学校试点开设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课程,对高校师生进行专业培训辅导。推动高校建设一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基地,培养不少于200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大赛项目落地转化。优化大赛项目落地服务体系,汇集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推动形成大
4、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对在“互联网+”“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创青春”等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奖项及市级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年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进行扶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吸引更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发展。三、实施平台提质计划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进一步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完善创业基地所在城区在高校周边的产业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一定经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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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减税 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