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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
2、,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诚信典范,树立诚信榜样,切实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二、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做好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报销工作。按照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的规定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项目承担单位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的要求,制定科研财务报销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简化科研财务审批程序,改进财务报销方式,实行项目经费无纸化报销,切实解决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报销难的问题。落实科研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国办发(2021)32号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对科研项目设置绿色通道,项目承担单位属于高等院校和
3、科研院所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的要求,修订完善科研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简化采购流程,切实解决科研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的规定,根据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条例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办发(2021)27号)关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和报酬的要求,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相关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科技成果收益权,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界定不清晰、奖励和报酬难以落实的问题。落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5、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18号)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探索以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落实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办字(2020)76号)关于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分别按照技术转移成效和技术交易额度等指标,给予相关奖补的要求,研究制定青海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技术成果交易活动进行奖补,切实解决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资料来源: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