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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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管属地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备。三、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九条。(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通知(渝水基(2012)50号)第一项。四、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办理对象: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2 .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二)准予办理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规程和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需案表电子1份2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电子1份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1份系统获取。4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1份5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电子I份6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电子1份十、申请接受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核:区县(自治县)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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