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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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调查收集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考核、检查,并由
2、此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坚持合法性标准与规范性标准相结合、评查结果与执法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评杳主体,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街)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是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评查主体,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具体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采取线下评查或线上评查的形式开展。线下评查是指评查主体抽查行政执法主体纸质执法
3、案卷进行评查。线上评查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对行政执法主体电子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线上评杳可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网上案卷评查系统进行。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实行年度评查制,可对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不定期开展日常评查或专项评查。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杳情况作为法治建设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评查结果在法治建设评估考核中运用。第二章评查方式与程序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和自行选送的方式。第九条评查主体可组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镇街和市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及行政
4、执法工作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评查主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杳工作时,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第十条评查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应当回避。案卷评杳实行一案多评,即每份案卷至少需经过两位评查工作人员独立评查,评查小组综合评查工作人员意见后形成该份案卷的初评得分。第十i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结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电子信息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向受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十二条评杳工作人员在查阅行政执法案卷时应客观、公正,独立评分,对扣分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查完毕后签名
5、。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线下评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查主体发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或工作方案,明确案卷评查时间、评杳范围、评查步骤、评查要求等。(二)确定评查小组及其评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培训。(三)被评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查主体提交案卷。(四)评查小组进行评查,并对每个受评杳案卷提出评查意见。(五)评查主体对评查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成评查专家组对不合格案卷进行复评。(六)评查主体将审核后的评查意见反馈给被评查单位。(七)被评查单位对评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意见。(八)评查主体就收到的申辩意见进行更核,必要时可以组成评查专家组对申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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