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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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实操财务人员管理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入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询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询位责任要求。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财务经理负
2、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
3、时委任。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第十四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各公司财务部应在保证部门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定期进行人员轮岗。第十五条各公司财务部经理原则上任职一年内不调动工作
4、,任职满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换。财务部经理的调动由财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拟定方案,报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审核,待集团领导审批实施。第十六条各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两年,满两年后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培养计划进行合理的岗位轮换。第十七条财务核算会计的轮岗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拟定方案,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第十八条会计人员离职或岗位轮换必须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第十九条岗位移交时,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清自己负责的各项业务明细,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当面清点,双方无疑义后签字
5、确认。第二十条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一条岗位移交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第二十二条出纳(-)出纳是公司货FP资金.有价证券保管人,负有保管货币资金安全的责任。出纳是唯一接触现金或进行现金交易的人员,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个人接触现金或进行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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