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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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解读合同法第:百八十六条建筑工程价款支付的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但必承包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时除必须享有确定的工程价款这一债权之外,还受到以下两方面的限制: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
2、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消费者”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不包括为经营目的而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关系可以分为以卜两种情形乂1)房屋的(来自:写论文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有权未转移给买受人,也即尚未竣工或者虽已竣工但尚未交付房屋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消费者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商品房的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依据本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能存在于发包人人所有的建筑物或者建设工程上,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优
3、先受偿权即告不存在。2、承包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按照本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发包人不支
4、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2 .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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