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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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黔农发(2022)37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形式,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集体资产运营
2、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组织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行阳光化、监督信息化、体系集成化为路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努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资产管理数字化应用、任期内集体经济审计、财务过程结果公开等全覆盖。2022年,实现有经营性收益的村占比达76%,到2025年占比达85%以上,其中村集体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3、的行政村占比力争达15%以上。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明晰资产性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其性质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的实现形式。(四)明确行使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
4、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依法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队)集体所有的,由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撤村建居地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社区,应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五)加强产权保护。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发包
5、方书面备案。村庄撤并的,未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不得打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资产收益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维护易地搬迁农户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六)严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当年
6、净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方实行按股份(份额)分红。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七)规范内设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规范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章程,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集体经济重要财务和经营事项的决策,应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A)做好登记管理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变更的,及时更换组织登记证书,做到应登尽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等相关手续,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全面实行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成员信息以及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清理工作。(九)完善治理机制。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
8、济组织负责人,村级党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可实行“交叉任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在理清权责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实行资产、账务和核算分离。四、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体系(十)抓好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严格把握清产核资政策界限,全面摸清家底,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并通过全国农村集体监督管理平台按时上报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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