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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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凤翔区置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凤翔区辖区内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推进、落地速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遵循依法依规、平行推进、风险可控、惠商利企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凤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亚要作用,经省、市、区政府确定并发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第四条“
2、容缺受理”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项目实施客观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辅助材料欠缺(以下称为容缺材料),审批事项手续办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法律货任等内容签署承诺书后,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审核己有资料,待项目单位补齐材料并经审查合格后出具证照批文。主要材料指会时项目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核心要件,对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核心要件,其他手续办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同意意见的,可视为符合审批条件.容缺材料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授权委托15、意愿证明或
3、者其他辅助材利.第五条“告知承诺”是指对国家、省、市政策性文件明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手续办理部门当场或公示期届满后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第六条“联合踏勘”是指项目有关审批手续需嘤两个及两个以上手续办理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其他部门,统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或提出工作建议“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等事项。政策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映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办理要求及程序第八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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