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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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凤翔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根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各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不佣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飞前化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57)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
2、办发(2022)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耕地保护激励是指依据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该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区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牵头负责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并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区财政局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经J雌后执行.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
3、划局凤翔分局根据宝鸡市凤翔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镇的考核结果,提出区级激励对象名额分配意见,并优先从区级激励对象中推荐省、市级激励对象.各镇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受激励的村候选名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审定。第五条区级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三)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情况;(四)粮食播种面积情况;(五)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六)提供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八)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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