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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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条例为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条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科研项目费和其它来源经费,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专款专用。一、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1、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国内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2、根据工作需要,应工程中心邀请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3、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中心工作的科研人员。二、开放课题的申请、立项1、工程中心实验室每年十月份安排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和申报。3、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
2、,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工程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开放课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4、每年底以前由工程中心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瓦3、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4、工程中心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缸5、机动费占基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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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开放 基金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