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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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2)1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审适用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使用统一名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简
2、称四统一),并在自治区范围内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申请对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含新办、变更及延续),可推行告知承诺制(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对未申请评审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第三条许可形式申请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原则,由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向属地盟市级市场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盟市级市场监
3、管局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盟市级市场监管局将评审结果反馈申请人。按照“一地评审、全区适用”的原则,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在我区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含新开门店、变更或延续)适用告知承诺制。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各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作出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方可开展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许可部门免于现场核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第四条办理流程(-)申请告知承诺制资质评审。1、提交材料。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向属地盟市级市场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2)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
4、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系统获取的免提交)(3)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或其至少一家直营门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可内部获取的免于提交)。(4) “四统一”证明材料(附件2);(5)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6)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2、组织评审。属地盟市级市场监管局收到评审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实施连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资格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必要时选取2个门店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应明确申请单位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申请人。评审结束后,属地盟市局以直营连锁
5、餐饮企业评审表(附件4)的形式出具评审结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属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评审公告(附件5)予以公示;对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不适用该申办方式并说明原因。(二)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许可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1 .书面告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资质条件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约责任等。2 .提交申请。申请人开展自查,如符合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事项已符合或者
6、经过改造可以达到相关条件的,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及延续):(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3)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4)直营连锁餐饮企业评审承诺制企业承诺书(附件6);(5)通过评审的内蒙古自治区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附件5);3 .受理、核查和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信用缺失或者限制、禁入的情形,申
7、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4 .后续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市场主体获证后的后续监管工作。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中的要求,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表1-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可合理缺项)。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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