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
2、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加强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主要目标。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2022年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市级统一规范,
3、三重制度“一站式直接结算覆盖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2023年1月1日起实现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二、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救助。二是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省民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给予一定救助。三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返贫致
4、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四是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三、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不予支付的范围参照国家
5、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执行。四、参保资助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五、医疗救助标准门诊慢(特)病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门诊慢(特)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在IOOO元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其他救助对
6、象比例为67%。门诊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和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2年为25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为6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为70随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7%o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
7、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因病致贫监测标准执行,2022年为18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六、完善托底救助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对于各县(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邢台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印发 关于 健全 特大 疾病 医疗保险 救助 制度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