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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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发挥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信分险作用,健全原担机构、市级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再担保业务收费,对合作机构单笔IoO万元及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IOO(含)至500万元(不含)按3%。、500万元及以上按5%。收取再担保费。(九)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见担即贷”“见贷即担”;要创新推出以“再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为组合的低费率产品,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予以再贷款支持。四、完善措施,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今年,将市级政府
2、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经营业绩考核上限由3%调整至5%,鼓励区县同步放宽代偿率考核要求。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分险机制,适当降低分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十一)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认真落实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按规定对依法合规妥善履职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引导形成“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十二)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部门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重点加大对新增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等考核权重。区县应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落实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较好的区县,市级部门将通报表扬,并在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中予以体现。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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