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租户优先续租(同等条件下)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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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租户优先续租(同等条件下)认定管理办法根据XX机关事务管理局、XX财政厅、XXXX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XX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XX有关精神:为防止恶性竞争、恶意抬高租赁价格等行为,保障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的承租优先权,凡XXXX年2月1日以后已经进入各级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项目,再次进场交易时以不低于元租金为起租价的,或虽初次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但以有资质评估机构(进入省财政厅评估机构优选库名单)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起租价的,上述出租项目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的招租活动,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继续该标
2、的招租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完善我院饮食商贸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遴选优质承租人,维护良好的商贸经营管理秩序,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提供服务保障,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享受老租户优先续租(同等条件下)的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租户优先续租(同等条件下)认定,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继续租用资格的认定。第三条申报老租户优先续租(同等条件下)认定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承包经营资格,与我院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有效期内)的经营单位或
3、个人。2、承包经营期间,优质履约,未被我院解除合同的经营单位或个人。3、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4、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无故欠缴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合同约定需缴交的各项费用。5、承包经营期间,未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且一年内未被责令整改超过三次。6、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承包经首期间,未发生分割转包、非法转租或超范围经营行为。8、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因管理琉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媒体负面报道)。9、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投诉或问题举报。10、承包经营期满,积极配合做好腾退清空工作,并按时交还经营场地。第四条承包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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