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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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高陵区农民“三权”整体转让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三权”整体转让,是指我区农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户为单位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博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整体退出,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受让人。第二章转让方第三条我区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前提是,长期不在本集体去产生活,已经进城落户或者长期在我区以外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三权”为基本生活保障。第四条农户整体转让三权时,户内成员应退出在本集体的成员身份。第五条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本集体的“三权”。第三章受让方第六条
2、长期在我区生产生活的外地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可以以户为单位成为“三权的受让方。外地农户成为我区”:权”的受让方后,应退出原集体的成分身份。第七条外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市漓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在我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年限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时论同意接收为本集体成员后,也可以成为“三权”的受让方。第八条三权”整体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再次申谙受让三权”。第九条受让方应该以农户为单位享有三权”。第四率转让程序第十条农户整体转让三权的程序是:(一)转让方户内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二)转让方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
3、申请,内容包括:本农户人口、生产生活、三权战本情况及拟转让的价格等;同时应承诺“转让成功后,本农户户内全体成员自愿放弃木集体成员身份”:(三)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是否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可以约定向受让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集体收入:(四)所在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同意接纳受让方为本集体成员的,应向农户出具会议决议并公示:(五)农户向村产权交易点上报转让申请,并附三权相关权属资料:(六)村产权交易点组织交易、鉴证签约、发布信息等.村民小组在探索三权整体转让前,应当征得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街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第十一条转让协议签订前,受让方应做好以下工作:向农村集体申请成为成员、成员登记备案、支付转让费用、移交“三权,申请权属变更登记等。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具体办事流程。第十三条本意见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解择。第十四条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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