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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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等制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陵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两种途径:一种是自愿有偿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种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户。农户退出宅基地可以整宗退出,也可以将原宅基地分割后部分退出。第三条自愿有偿退出整宗宅基地的农户,退出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即行终止,I1.不能再
2、申请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分割部分宅基地的农户,退出的部分不再享有使用权0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以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祖遗户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宅博地使用权人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农村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权属证明材料的,需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关证明.第二章自愿有偿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五条自愿有偿退还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以下资料:(一)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申请表;(二)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权属证明资料:(三)居民家庭户口博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资料;(四)宅基地承诺书,主要承诺不再申请宅博地(分割后部分退出的不需要提供此项):(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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