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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企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主舍近求远(科长)、领班(拉长)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
2、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机构设: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办公室、消防大队、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争救小组。第五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职业健康安委会)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职业健康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职业健康安全办)负责处理。三、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
3、公司职业健康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公司总体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负责安措经费审核、批准。2、全面负责公司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重大事故的处理。3、指导检查公司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消防大队及急求小组的工作。4、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落实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5、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派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业务指导,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防管理工作情况:组织交流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评比和表彰先进。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第八条职业健康安全办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1、
4、协助职业健康安委会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公司及各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和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招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检查、纠正一切违章作业。查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监督、落实整改,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职业健康安委会和责任部门研究处理。6、不定期地抽查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的安检记录;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
5、问题定期进行通报。7、总结和推广职业健康安全、劳保用品使用的培训效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并提出具体的防止措施,并监督按时完成O9、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所有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上级的批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九条公司及各事业部的生产、品质、技术、工程、后勤、物料、零件分厂等部门必须成立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和急救小组,其工作职责:1、对所辖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指导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
6、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急救宣传教育。3、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委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指令,组织部属总结消防工作,组织防火、安全隐患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整改火险和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4、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急救方案,制订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细则。5、急救小组负责事故紧急救护工作,制订紧急救护措施,确保各车间急救箱药品储备充足、有效。6、协助职业健康安全办调查事故的原因及落实整改措施;协助消防大队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第十条公司在后勤部设消防大队,其工作职责:1、协助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
7、火灾隐患,提出整改火险隐患措施,并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措施。2、制定、修订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交。3、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对员工进行消防、急救宣传教育。4、组织消防队自身的教育培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并做好记录。5、组织管理消防投放、器材。6、协助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急救方案。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第十一条车间主任(职能科室科长)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科长)是本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科室)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
8、目标,制订本车间(科室)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下达到下一组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员工的车间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4、开展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杳危险工位。5、对发现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当安全与生产或其它任务发生矛盾
9、时,一定要安全第一。第十二条领班(拉长)、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公司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抓好对新上岗和转岗员工的岗位(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指导员工按章作业。3、组织本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4、发现险情和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协助做好现场救护工作,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兼职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有权直接向车间或安全办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建议。2、参与车间制订、修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0、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搞好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变工种人员和复工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跟踪检查班组或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和日常安全检查记录。4、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险情,制止、纠正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定期参加安全月度大检杳,定期向职业健康安全办递交月度工作总结。第十四条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2、严格按设备安全规程操作,自己不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3、发现险情及时向班组长报告,保
11、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人员抢救。4、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四、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入厂、车间、班组/岗位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变工和复工人员,必须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便于检查。第十七条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梯、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
12、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I,获得国家认可的证书才能上岗。五、设备、劳动场所第十八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改造或报废。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措施,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
13、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凡新用设备和自制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职业健康安全办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具体有下列相关规定:1、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程的要求;2、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3、设备本身的设计是否有缺陷,是否需要改进或增设其它安全装置;4、新设备使用前必须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
14、二十三条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警报时,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关好门、窗等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第二十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公司厂区内的任何地点、员工饭堂、通勤车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集体宿舍床上吸烟。第二十六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雇请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临时工作证制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各职业健康安全小组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和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
15、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杳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电梯第二十九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十一条后勤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三十二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三十三条后勤部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妥善保留备查。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五条每位员工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岗前要穿戴劳保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员工有义务妥善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以延长其使用期限和保证其防护效果。对于人为损坏劳保用品者,必须照价赔偿。第三十六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要对员工的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者要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对重点工位要重点防护。第三十七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