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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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备。三、办理依据(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八条。(三)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四)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水建(2022)4号)第五项。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
2、条件(一)办理又寸象:项目法人。(二)市级办理范围1.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且以我市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 .市水利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大中型水源工程(含新建、改扩建)O3 .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县级及以上城市堤防工程。(三)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1 .除水利部、市水利局开工备案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O2 .万州区、重庆两江新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办理权限。(二)准予办理条件1 .项目法人已设立。2 .初步设计已批准。3 .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4 .建设资金已落实。5 .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6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7 .主要设
3、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8 .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水利工程建设顼目开工备案表电子I份2水利工程开工情况报告电子1份3项目法人组建文件电子1份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电子1份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电子1份6旅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电子I份7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材料电子1份8监理核发开工令电子I份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需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提交。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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