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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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陵县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实施办法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新要求,广泛调动各级保护耕地的枳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而农业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现制定本办法(以卜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耕地补偿”和国上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中“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奖励机制”的要求,创新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县政府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耕地保护范困是指依据高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2005-2020年
2、)及年度十地变更调查所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耕地保护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对承担基层耕地保护责任的镇街(管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年度耕地保护考核结果给予贡任人奖励以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工作。第四条县考核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同等部门配合,负责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办怯,枳极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到基层领导干部考核。县政府于每年初与镇街(管委会)签订年度8耕地保护目标贡任书B.第五条镇街(管委会)承担基层耕地保护的责任,严格假行职费,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的打击力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履行村级耕地保护费任。第六条县监察局、县财政同、县国土资源局等职
3、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贵任,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制度。第二章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来源第七条耕地保护补偿基金首次启动由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0O万元,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每年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转移支付基金50万元。第八条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加强对耕地保护补偿基金设立的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对保护耕地资源的捐助。第九条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负费对基金的日常管理。每年度按照县政府耕地保护考核结果拨付年度激励奖励资金。第三章耕地保护激励奖励对象及标准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奖励的对象是依据年度目标号核结果,对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较好的镇街(管委会)负责人,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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