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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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报批稿)一、目的意义江苏省教育考试目前年服务700多万人次,每年组织各类大型教育考试60余次,包括普通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转本、NCRES.大学英语四六级、PETS等。教育考试规模大,覆盖人群广,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全平稳。各类教育考试考试组织工作繁重细碎复杂,环节多、人员多、要求高,为实施程序规范,提高教育考试服务质量,有效保障人才评价选拔的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标准,是为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考务工作奠定基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发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参考其他省市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考试考务管理
2、规范。二、任务来源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承担第141号教育考试考务服务规范编制工作。由于拟定标准的内容侧重于考务管理方面相关要求和规范,按评审专家组意见,名称定为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三、编制过程(一)规范立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提出申请,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规范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二)成立起草小组2021年4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立规范起草小组。(三)起草组内部讨论会
3、2021年4月起草组召开首次会议,会上分析编制规范的背景、需求和意义,初步确立标准框架,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021年9月,起草组根据分工情况,汇总、审核起草内容,形成初稿。2021年10月-2022年1月,起草组着重对结构、术语定义、考试安全要求等章节进行讨论和修订,确定了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工作人员、试卷流转、考点管理、考务操作要求、考试指挥管理、考试安全要求等章节组织架构和文字描述,形成征求意见稿。(四)征求意见2022年1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始就规范(征求意见稿),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省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技术支撑单位等近20家单位征求意见
4、。有效回收1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扬州教育考试院、苏州开放大学等10家单位共提出27条意见,北京五岳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无反馈意见。经逐条研究,全部采纳1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7条。2022年2月-2022年3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就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讨论、修订,于2022年4月形成规范送审稿。四、主要内容本规范属于江苏省地方推荐性标准,主要明确江苏省各类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考前准备、考试工作人员、考试组织、试卷流转、考务操作、考试安全、考试指挥等工作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的纸笔考试考务工作。(一)术语和定义规范解释
5、教育考试、教育考试机构、考区、考点、考场、备用考场、考务资料、试(答)卷保密室、试(答)卷保管室、答卷(答题卡)保管室、试卷清点分发场所、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合理便利、OSD设置等术语的定义。(二)考试组织管理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规范了省级、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职责;明确公安、宣传、网信、卫健、疾控、保密、工信、市场监督、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需参与组考工作,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安全保卫、考试场所管理、无线电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保障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安全。(三)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是考试组织实施核心,本章规范了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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