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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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总结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升水土保持率、促进经济社会高
2、质量发展为目标,继续巩固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科学实施。按照上犹县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根据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和乡镇政府及当地群众积极性等因素提出项目区建议,科学编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小流域实施方案,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小流域实施方案范围内组织实施。(二)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三)公开
3、透明,公平公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主动提供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主动靠前服务,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程管理。三、奖补内容(一)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批复的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二)申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
4、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奖补;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五)奖补方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四、奖补程序(一)发布公告。县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在县
5、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所在乡很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县水利局。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申报的建设任务。(三)审核公示。县水利局商县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量;还应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在完成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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