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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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高新区的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激励和扶持小型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科技创业活动,培育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是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高新区财政建立,用于对进入高新区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人员和小型科技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无偿资助。其次章适用对象及方向第三条孵化资金用于支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的有创新思想的科技人员,特殊是归国留学人员
2、和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是指高新区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新藐高校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中亚科技合作园。第四条孵化资金普遍适用于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重点支持面对市场的生物医药产品、软件与通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技术的开发。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受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定期公布项目指南。第五条瘠化资金重点扶持有自主学问产权且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及产业化前景的新产品开发。申请资助的项目,在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其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属国际先进行列。对填
3、补自治区内空白、技术先进、具备较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也予以适当支持。笫三章资金来源及扶持额度第六条孵化资金由高新区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由科技扶持嘉奖资金专项中列支。第七条依据高新区财力及项目须要,孵化资金每年按10-15%的额度逐年递增;若当年未用完本年度的项目资金,将累计计入下一年度。第八条蜉化资金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人民币10-40万兀O笫四章主管机关第九条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为孵化资金支持项目指南范围内申请的受理机关,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和监督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扶持嘉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为孵化资金支持项目的探讨立项机构。高新区管委会为审批确定机关。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在
4、高新区财政局设立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专户。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支付及管理工作。笫五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项目应属于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应是从事所申报项目领域的科技人员。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3,项目应具有肯定的成熟性,除软件类项目之外,一般要求应巳具备中试条件。4、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企业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5、学问产权明晰(优先扶持有自主学问产权的项目)。6、重点激励和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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