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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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以下简称引导计划)设立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
2、果转化的主体。第三条引导计划下设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合同双向补贴计划等子计划、“科学家+工程师”计划,及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股权投入、后补助等。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四条引导计划管理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全省产业发展和区域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坚持统筹配置,多元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多元投入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三)坚持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围绕计划
3、确定的各项目标,遵循规律、科学施策、精准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成果应用。第五条引导计划项目纳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绩效评价等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引导计划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管理制度;(二)提出总体任务布局及设置建议;(三)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负责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五)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拨付项目经费;(六)依据项目批复要求和合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七)建立科研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价过程中,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评审咨询专家等的科研信用进行全程监管和记录;(A)负责项目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推动引导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第七条项目推荐部门,包括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等,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人才团队、平台、基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及后续其它相关工作;(二)配合开展相关监督与评估工作。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合同(任
5、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二)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及我省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S)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调整或变更,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七)为申报项目提供必备的安全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三章申
6、报与立项第九条省科技厅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相关战略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年度总体任务及各类计划的支持方向,编制年度申报指南,公开发布。第十条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申报条件。自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到截止项目申报受理,原则上不少于50Bo第十一条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合同双向补贴计划按照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2)21号)执行。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学家
7、+工程师”队伍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人才技术条件。(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的组织科研活动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有不良科研、社会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第十五条项目评审专家应从陕西省科技专家库中
8、按照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随机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外省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第十六条项目评审方式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等。具体方式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七条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重点科技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等确定拟立项项目,经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正式立项文件。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于30天内在线填写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后补助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填写并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第四章实施第十九条项目合同(任务)书正式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围绕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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