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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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规范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及中央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围绕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第三条重大专项由
2、省政府统一领导,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导并组织实施。每个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项目,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各课题围绕项目总体目标承担部分研究任务。第四条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原则,以企业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产业基金同步跟进。根据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联席会议是重大专项的决策机构,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o联席会议组建重大专项专家综合咨询评审委员
3、会(以下简称“咨评委”)。每个重大专项成立推进工作组和总体专家组。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重大专项规划布局和年度启动专项;(二)制定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S)组建咨评委;(四)听取重大专项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五)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七条咨评委是联席会议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对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的重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重大专项总概算和年度概算进行咨询评议,承担联席会议委托的其他咨询评议工作。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大专项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整体推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重大专项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规划;(二)起草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的规
4、章制度,研究提出重大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的建议;(三)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起草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负责对各重大专项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下同)进行综合统筹;(四)组织受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各推进工作组建议,统一下达立项通知,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含预算书,下同),落实资金安排;(五)负责重大专项的统筹推进,督促重大专项推进工作组和总体专家组的工作;(六)组织对专项及项目(课题)进行监测评估、综合绩效评价,总结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并上报联席会议;(七)负责汇总重大专项各类信息,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专
5、项目标、技术路线、重大仪器设备概算、实施进度、组织方式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A)承担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咨评委成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九)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推进工作组是某一重大专项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机构,由牵头部门组建,同时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组建总体专家组,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立项建议;(二)负责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重大专项的实施;(三)研究提出本重大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和支撑条件,推动本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四)组织编制上报
6、本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任务、预算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建议;(五)负责本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各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是重大专项的技术管理机构。总体专家组由推进工作组提名组建,配合推进工作组做好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把握重大专项技术路线和方向,参与起草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年度申报指南等;(二)对重大专项方案集成设计、项目(课题)衔接和单位协同、成果转化应用提出咨询建议;(三)参与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全面负责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
7、工作,各专项可根据需要设技术副总师。技术总师、副总师应是本重大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能够集中精力指导本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应为本重大专项相关领域技术、产业、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技术总师、副总师原则上不得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第十一条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督促项目及下设课题(子课题)的实施和衔接,及时向推进工作组和总体专家组汇报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是课题及下设子课题的执行责任主体,应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按照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
8、规范使用资金,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接受指导、检查,配合做好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安全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三章实施方案与指南编制第十三条实施方案是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专项规划布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年度计划,通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重大专项研究方向和目标任务,编写实施纲要,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成立专项实施方案编写组,起草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提交咨评委评议。第十五条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咨评委评议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查新和先进性评估,由联席会议审定并发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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