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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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及中央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全面统筹科技资源,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试验推广及国际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2、提供支撑。第三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包括:“两链”融合重点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第四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二)坚持统筹规划、择优扶持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发挥政产学研用各方作用,协同联动。坚持政府统一布局与自由申报相结合,坚持规范透明,竞争择优。(三)坚持科学管理、目标导向的原则。围绕重点研发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遵循规律、科学施策、精准管理,强化绩效
3、考核和成果应用。第五条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纳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绩效评价等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二)研究提出重点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设置建议;(三)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四)负责或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五)编制并下达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年度科技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拨付项目经费
4、;(六)依据项目批复要求和合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七)建立科研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执行、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评审咨询专家等的科研信用进行全程监管和记录;(A)负责项目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推动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第七条项目推荐部门,包括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等,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人才团队、平台、基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及后续其它相关工作;(二)配合开展相关监督与评估工作;(三)指导督促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保障项目
5、顺利实施的安全保障条件。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一)需进一步强化法人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及我省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二)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合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三)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调整或变更申请,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五)接受指导、检查并
6、配合做好监督、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七)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安全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九条“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实施“两链”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两链”融合重点专项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按照“里程碑”式监督管理、拨付资金。厅市联动重点项目、秦创原专项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厅市联动重点项目的工作指引(陕科函2022)68号)执行。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
7、科技需求,每年编制发布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计划申报指南第十一条计划申报指南编制工作采取需求征集、座谈调研、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意见及建议,并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第十二条计划申报指南应明确计划项目遴选方式。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集中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三条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计划申报指南,通过
8、“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承担主体任务。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称等均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申报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有不良科研、社会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计划类别是否准确,研发领域是否符合申报指南支持方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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