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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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2)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现将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2022年7月21日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一、总则1.1 为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
2、、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制定本设计导则。1.2 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新建集中隔离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既有建筑改造为集中隔离点的工程项目设计可参照执行。1.3 各地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医学隔离观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具体资源情况,制定区域集中隔离点规划,高效、均衡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隔离点设施网络。1.4 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兼顾平时使用,做到平急结合。1.5 集
3、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功能要求、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经济地确定建设规模。1.6 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功能、成本、工期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和结构形式。1.7 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医学隔离观察的相关工作流程,做到防疫安全、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可靠。1.8 集中隔离点应按照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合理分区,各区的建筑布局、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兼顾平时使用功能。应制定平时与应急时功能及系统快速转换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日常演练工作。1.9 集中隔
4、离点的设计,应为隔离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生活居住环境,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场地环境、材料、室内色彩等设计和选择,应适应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需求。1.10 集中隔离点应设置具有明确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1.11 集中隔离点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心理干预、感染控制、物资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在保证隔离观察工作效果、效率基础上,降低工作人员工作强度。1.12集中隔离点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环保、节能、无障碍等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二、选址和建筑2.1 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等的要求,宜预
5、留扩展条件。2.2 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1 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流通,地质条件良好,市政设施完备;1.2 交通方便,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之间交通联系便捷;1.3 环境安静,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1.4 应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等区域。2.3 集中隔离点应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1)隔离观察区:隔离人员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区域,由若干隔离观察单元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置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应急医疗用房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用房。根据管理需要,按建筑单体、楼层
6、等,可将隔离观察区划分为不同的隔离观察单元。隔离观察单元包括若干隔离观察房间,及为本单元服务的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储藏间、设备机房、垃圾暂存间、污洗间等附属用房。同一隔离观察单元应安排同一类型的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房间是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间居住、生活的房间。(2)工作服务区:隔离观察区外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物资库房,开水间、备餐间、设备机房(含视频监控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站、厨房、工作人员餐厅、宿舍等用房。(3)卫生通过区:设于隔离观察区与工作服务区之间,供工作人员及物资由工作服务区进入隔离观察区、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
7、。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操作空间,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2.4 集中隔离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2.5 集中隔离点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隔离观察区、工作准备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设置独立的污物出口;出入口附近宜设置车辆洗消场地、物资接收区及消毒区、警卫室、管理办公室及休息室等。2.6 隔离观察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工作服务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少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2.7 集中隔离点应合理规划内部道
8、路、绿化系统,隔离人员、工作人员、物资配送及垃圾运输流线应清晰、便捷,避免交叉。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2.8 隔离观察区内各建筑宜分别设置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出入口;隔离人员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停靠、落客的场地,并宜设雨雪遮蔽设施;工作人员出入口结合需要设置车辆停靠场地。2.9 隔离观察区应设入住接待和结算办理区,并应设服务台、隔离人员等候区、公共卫生间等设施。根据隔离人员规模和使用需求,在隔离观察区内设置必要应急医疗用房等功能用房。2.10 三层及三层以上隔离观察单元宜设电梯;应根据流线、规模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电梯数量。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电梯应分别设置;宜设置专用的污染物品电梯。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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