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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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国家药监局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莆台融合发展工作要求,结合莆田实际,进一步探索将更多市场监管领域的资源力量有效服务莆台融合发展,促进台商投资更加顺畅,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一、放宽台企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冠“莆田”市名的台资企业注册资本限制,由台湾自然人或者法人公司投资
2、的冠“莆田”市名的外资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且所投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含“投资”字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受冠市名注册资本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制。同时,鼓励引导台资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二、简化台商投资主体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莆田投资,可凭其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三、拓宽台企登记受理渠道在原授权涵江区、秀屿区外资企业登记远程核准点”就近受理,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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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台资 企业发展 促进 两岸 融合 若干 措施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