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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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山区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湛府办201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门前责任的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第二条凡在霞山城区范围内的临街(含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人民团体、学校、商场、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2、,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霞山区辖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管理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二、“门前三包”管理原则和管理主体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根据湛江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工作的主体为:管理主体是霞山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是区执法分局,协助主体是区环卫处、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计局、区文新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局等部门。三、“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第六条责任单位有义务承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责任。出租店铺实行“谁出租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产权人与租户共同管
3、理)的原则,产权单位(产权人)或承租方为责任单位。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车站、码头、市场、商场、广场、商业步行街等专门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户,居(村)民委员会为责任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或业主为责任单位。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等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安、执法、交通、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市貌秩序的管理工作。四、“门
4、前三包”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工作第八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各自门前和建筑物墙周围至人行道道路沿石(含人行道)。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废弃物箱外观美观、整洁、完好。责任单位自备垃圾收容器收集垃圾,不能弃于室外人行道、道路等公共场所。(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
5、、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及临街噪声污染等现象和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第十条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
6、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责任单位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门前三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形式:(一)责任单位自包;(二)责任单位联包;(三)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后,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门前三包”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不得接受责任单位的委托代包,而应该积极引导各责任单位通过不同形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第十三条责任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规定的,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环卫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广东省城
7、市垃圾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五、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考核标准第十四条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果皮筒(箱)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无“四害”等病媒生物孳生地。责任单位内自设垃圾收容器收集垃圾,不能将垃圾弃于公共场所。(-)绿化管理。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三)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
8、设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四)有条件的街道道路、沿街商铺在区执法分局的引导下统一门店招牌的外观、颜色和规格。六、“门前三包”的管理细则第十五条“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区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与“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一)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管理网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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