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学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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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学检查制度一、临床科室对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病例应留取临床标本(分泌物、排泄物、浆膜积液、血液、骨髓等)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力争病原学培养送检率达100%。二、正确取样,及时送检。三、应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之前取样送检。四、检验科对医院感染病例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等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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