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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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9)16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0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农函(2019)4号)、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工作导引)的通
2、知(宝扶办函(2020)I1.号)、千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千阳县应对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千脱贫组(2020)6号)、千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千脱贫办(2020)12号)及其他相关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和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
3、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级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第吗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用于扶持或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
4、,以支持贫困村为主。同时要以重大项目为重点,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主要考评年度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扶贫办、产业办共同负责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专账要按照中、省、市、县分级、分项核算。第七条公告公示。县财政局要
5、将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文件在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告公示。县产业办要将扶贫开发政策规定、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各镇、村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在镇村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图片资料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要在下达后1周内进行公告公示,网站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弟一草资金使用与分配第八条建立财政专项扶贫
6、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本级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机第九条中、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县政府依据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用途。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统一政策标准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相关比例等事项,均由县政府确定。第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投向:(一)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
7、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支持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等。(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四)金IHt金支撑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县级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扶贫项目管理
8、费。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六)疫情补贴。围绕疫情防控增设的防疫消杀、巡查值班、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专岗人员费用,对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稳定带贫机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稳定带贫机制,已使用贷款或疫情期间贷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贷款利息补贴。(七)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第十一条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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