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实务专辑(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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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广强律如,务所公司法律,务部法律实务专辑(二)】创业者,应关心的十七个法律问题广东广强律师务所陈埼辑蔓建一、创业时是设立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答:由干如今设立各类企业根本不存在资金门槛了,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货任承当模式,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一人有限贡任公司,而团队创业则可以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设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当方式:-)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归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归还.(二)个人独优企业财产为投
2、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立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货任消灭,)一人有限贡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当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芬承当连带费任。(四)合伙企业时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乏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货任.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科公司的债务承当货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时公司承当员任。由f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3、务承当连带员任,而创业者的风降承当能力并不高,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大多数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习惯性地将企业理解为私人财产,因此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钱,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于投资人的“法人”。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费任。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还有可掂还会涉及挪用资金最等刑事案件,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被判职务侵占罪和梆用资金罪便是例证。因此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防止法律风险.二、是否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
4、基础架构的制度性文件来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答: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淡及权力、利益、费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饴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电视内部电构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懑情过后,公司开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公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为能够有效的躲避这类问SS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设物有效地防止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当不平的问题。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当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
5、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何曲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旅的有力武器.三、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答: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r合伙协议必须要找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合同伙投资报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1 .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2 .议事规则,约定敏大同时如何进行讨论。3 .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质的内容,如果执行,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1 .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
6、行策略.2 .观点分般的新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C家进行内询论证后再解决.经营工程方案利益分配和击任承当1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工程.2 .经营工程该如何分阶段推进.3 .经营工程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当货任.4 .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工程。四、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方面?答:很多创业者在创立有限公司时视公司章程为无物,认为其只是工商局备案的-手续而已,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对其不重视籽可能带来诸多后续的麻烦。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卜.方面:-)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力公司法3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
7、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股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股东会的4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有限贡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优的次数屈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I1.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前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公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年季度一次为宜。4公司法3规定会议召开15H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股性规定较漫长、催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抬开前10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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