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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大沽河保护控制线规划文本主要内容摘选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大沽河发源于烟台招远市阜山,由莱西市进入青岛辖区,由胶州市汇入胶州湾,在青岛辖区内的流域面积4781平方公里,是青岛市域的防洪绿色安全屏障、自然生态景观长廊和现代农业聚集带,是全域生态中轴。为了更好保护大沽河两侧的生态环境,统筹沿线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规范管控沿线开发建设行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青岛市大沽河保护控制线规划。第2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
2、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大沽河生态中轴,引导大沽河沿线可持续发展。第3条规划范围大沽河和主要支流小沽河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其中大沽河北起青烟行政边界,南至青兰高速,小沽河北起青烟行政边界,南至大小沽河交汇口,规划范围总面积约569平方公里。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第4条规划目标通过大沽河保护控制线的划定,强化大沽河生态中轴功能,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要素,促进沿线城镇、乡村高质量发展,引导大沽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实现相协调的永续发展,为将大沽河打造成生态之河、安全之河、品质之河、人文之河、活力
3、之河奠定规划基础。第5条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严格管控(2)统筹协调、边界清晰(3)分区分类、功能引导第三章保护控制线划定第6条大沽河沿线景观生态格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的体系性保护与构建,注重各具特色的生态节点、斑块与廊道的打造。突出彰显地域特色的生态景观功能,加强以人民需求为中心的绿色服务功能,依托河道所处的区位、河道两侧腹地功能、河道资源特色与景观特质,通过生态廊道串联历史人文节点、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形成连续性、复合型开敞空间,构建多元景观为一体的风貌特征,实现沽河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与城乡风貌的交融辉映,塑造城区段、小城市段、田园乡村段三种景观风貌。第7条河道蓝线划定依据水务
4、管理部门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河道蓝线。大小沽河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定界后,具体河道蓝线以实际确权定界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第8条生态控制线划定结合生态廊道的构建、大沽河堤防保护的要求以及沿线城镇和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划定生态控制线。莱西城区段、红岛经济区段、胶州段(胶济客运专线以南至青兰高速)、南村镇区段,突出城水相融,塑造优质生活生态岸线,生态控制线按照河道蓝线外50米原则控制;其他区段强化大沽河的生态廊道功能,传承乡村聚落与生态网络融合格局,生态控制线按照河道蓝线外200米原则控制。同时,综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空间等要素,突出规划范围内重要生态斑
5、块、镇村现状建设的完整性和生态控制线边界清晰可识,统筹划定生态控制线。第四章空间管控和建设指引第9条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对河道蓝线和生态控制线以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文物、建设、绿化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10条河道蓝线内管控要求禁止影响防洪安全、堤防安全、污染水体的行为和设施建设。建设管控必须遵从水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第11条生态控制线内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为主,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污染环境、妨碍生态安全的设施和活动,严格控制有损主导生态系统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结合城乡旅游度假休闲产业发展要求,在满足生态安全和符
6、合相关法规规划的条件下,可适当建设休闲公园、景观环境配套的小型服务设施。确需在本区域新建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线网),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廊道的连贯性。位于生态控制线内的村庄区域,禁止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其中,位于河道蓝线至河道蓝线外50米的村庄建设用地,禁止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位于河道蓝线外50米至生态控制线的村庄建设用地,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及完善村庄功能的设施,新建项目不应超出周边原有建筑的高度和体量。第五章实施措施和建议第12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理顺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大沽河保护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7、加强大沽河的保护与协调发展,为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协作与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保障本规划的落实和实施。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在各层面规划中落实本规划要求,对沿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在制定相关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大沽河保护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第13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本规划按程序提报审议和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接受各界监督。加强宣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大沽河保护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各界共治共享。第14条融入信息平台,强化管理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图”“一个平台”统一管控。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大沽河沿线数据共享、体检评估等功能。建立健全保护控制线综合监管制度,落实保护控制线管理责任。第六章附则第15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和图集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6条本规划批复后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17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青岛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