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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投资合同(方案2)甲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华坚南路法定代表人:张逸乙方:佛山市路之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上柏元武头工业区一路厂房法定代表人:肖富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项目投资合同。第一条项目投资内容。经乙方实地考察,打算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投资工业项目,主要投资兴建一个年产1.8万台套的专用汽车改装、新能源环卫车辆制造企业。乙方总投资为坨亿元(资本金33.3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为亿元(指土地、设施、厂房等),流淌资金1亿元。项目需要用地400亩,新建生产车间21个(规格150米x60米),其中制造车间18个,涂装车间3个,办公及生活区2.1万平方米为更好整合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协作经开区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千亿元产业集群,也为企业自身将来进展,力争三年后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项目为两期投资建设:一期投资总额L836亿元,估计2022年年底前投产;二期2022年以后由乙方自行建设。项目达产达标后,估计年销售收入7.8亿元,年纳税后00万元。乙方项目完成后,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估计年产量可达3000-5000台,年产值可达5个亿,可直接带动新能源电动车
3、底盘生产企业(园区的山东凯马等)年产销值近4亿元,同时为园区相关企业(园区的山东凯马等)配套改装车厢年产量5万台,年产销值达2亿元。第二条项目公司甲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独立法人合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注册,甲乙方资本金85%:15%比例投资注册项目公司,即甲方投资2.83亿元,乙方投资0.5亿元。2,项目公司注册及投资资金到位后,即开头建设27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办公及生活区7000平方米,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接受并听从甲方城市规划建设、平安管理、环境爱护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3,一期项目将在10个月内
4、实现竣工投产,12个月内达产达标。乙方应于竣工投产后30天内向甲方申请确认,并办理由双方签字的书面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如期开工和竣工投产。4,五年后,项目公司回购乙方投资金额5000万元(或协商价格),期间利息为当期我国标准利率。第三条项目纳税目标。项目公司投产后,第1一3年中有一年缴纳税收(含国税、地税税收)达到IOOO万元以上,第4年起每年缴纳税收(含国税、地税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第四条支持政策乙方项目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投资内容按期竣工投产,并达到纳税要求,经甲方综合验收且履行合同商定,享受甲方的以下支持政策:(一)项目公司如符合条件,可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我国税
5、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号)的政策。(二)项目公司注册后,乙方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及设施搬迁安装费用赐予K)OO万元的补偿。(三)将乙方所生产的专用汽车产品列入赣州市的政府选购名目,并享受本地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四)乐观支持乙方企业上市,并为乙方企业上市走绿色通道制造有利条件。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为乙方供应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进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帮助乙方办理好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三)依法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拥有法律赐予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
6、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二)不得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三)不得擅自转变本合同商定投资内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三)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合同商定期限内竣工投产,按以下商定处理:(1)不享受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支持政策;(2)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用地,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四)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达到本合同纳税目标商定,则按以下商定处理:(
7、1)不享受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支持政策;(2)以未完成的纳税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若遇有不行抗力大事、我国法律法规变更或甲方上级政府政策调整及规划变更的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准时将不行抗力事由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第八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继受乙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阅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保证本合同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披露给第三方。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依法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