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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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省医保局: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医保呈(2022)2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附件: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
2、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二)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了解掌握各相关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四)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
3、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医保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协助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三、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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