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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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2、。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级资质:L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
3、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职称的专业含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给排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2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临时聘用、兼职(含未缴纳社保人员)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第七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级资质:L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4 .专业管理、技术
4、人员的职称证件;5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6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二)二级资质:L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7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子系统)提出申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才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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