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筹融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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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融资管理方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筹融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筹融资管理规定,结合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筹融资是指为了满意生产经营及发展须要,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票据融资、综合授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活动。第三条筹融资业务需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金融管理相关政策
2、,符合集团公司筹融资管理制度;(二)有利于促进中航工业规划建设整体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三)符合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的筹融资决策程序与担保管理制度;(四)筹融资规模应与资产负债结构、实际偿还实力相适应。(五)投资应依据企业自身财力气力而行,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原则上应高于预算下达的投资回报率(ROIC)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直属子公司、成员单位。其次章筹融资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中航工业规划建设支配财务部是筹融资管理的筹融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筹融资管理方法;(二)制定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筹融资方案;(三)帮助落实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筹融资方案;(四
3、)审核须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筹融资事项,并提出审核看法;审核须要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批的筹融资事项,并提出审批看法;(五)对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筹融资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管。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筹融资事项由各级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筹融资方案的制定、审核、上报工作。第六条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应当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制约和监督。筹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筹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二)筹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三)与筹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四)筹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第七条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办理
4、筹融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金融业务专业学问。第八条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应对筹融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限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九条各项筹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一)综合授信:各单位原则上在集团公司银企合作范围内的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集团公司总部安排的授信额度由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统一管理和安排。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如需运用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未超过安排额度,应提交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统一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授信额度超过安排额度,应提交单位总经理办公会
5、及董事会审议批准,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二)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负责本级及其干脆管理单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事项。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的借款,需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报集团公司总部备案;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单笔金额超过5亿元的借款,需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批准。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0%的借款,需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核批准。(三)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可以采纳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的融资租赁事项,需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
6、报集团公司总部备案;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单笔金额超过5亿元的融资租赁事项,需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四)票据融资:票据融资包括银行及商业承兑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提倡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充分利用票据融资,以削减财务费用;银行及商业承兑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由相关部门提出看法,由财务部门办理。(五)发行债券:成员单位、直属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应提交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审议批准,经中航工业规划建设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条各单位的信贷需求可通过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内部金融机构办理的,在内部金融机构实力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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