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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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市其他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区2024-2026三年“强村富农”新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对象及条件“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为“补建类”、“改造提升类”以及“新建类“补建类”:结合农业农村部2020年组织的“十二五”以来(2011-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
2、整改工作,对存在未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及占用已建高标准农田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改,并完成补建任务。”改造提升类”:结合“十二五”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高标准农归纳入改造提升范围。“新建类”: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等尚未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块进行设计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该选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主要包括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级较高或耕地地力等级较高的区域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平原地区一般不低于5()亩,
3、丘陵山区可适当减少;周边已有高标准农田或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可与周边高标准农田相连的区域,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作要求;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或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支持标准根据实际验收面积,区财政给予高标准农田最高4000元/亩补助,粮食功能区和中低产田最高2000元/亩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按实际验收面积,再增加最高2000元/亩的补助。三、项目管理1 .项目申报:年初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具体地块,明确每个区块项目验收入库的时间节点,由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进行申报立项。2 .项目立项:对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自然资源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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