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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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服务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内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第四条矿产资
2、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总体
3、规划包括省级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总体规划和县级总体规划。省级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市、县级总体规划应当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下级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第八条自然资源厅可依据省级总体规划和一定时期国家和本地区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部署编制专项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总体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同级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4、及其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第九条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条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第十一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实施监测、调整更新、评估监督和共享服务等工作中,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规划管理系统”),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
5、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的互联互通,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撑。第十二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评估、调整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二章编制第十三条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省级总体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编制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省级专项规划,应当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规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规划,资源禀赋较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编制总体规划。应编未编县级总体规划的县(市、区),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自然资源厅同意。不编制县级总体规划的县(市、区),相关内容要在市级总体规划中作出安排。编制市、
6、县级专项规划,应当经自然资源厅同意。第十四条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者能力;(三)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四)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并加强对编制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期限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保持一致。专项规划的期限根据需要确定。第十六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基础研究工作,规划内容应当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进行编制,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七
7、条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和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划定,实行分级负责:(一)省级总体规划负责对战略性矿产的规划区块划定进行统筹,提出相关要求;(二)市级总体规划负责部、省、市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规划区块划定和未编制县级规划所在区域的县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规划区块划定;(三)县级总体规划负责县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规划区块划定。第十八条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第十九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需组织专家对主要目标与指标、重大工程、规划分区方案等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的
8、意见。第三章实施第二十条市、县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管理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厅或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涉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退回原编制机关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得批准。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二十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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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矿产资源 规划 编制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