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劳动者医疗期期限升级节点的医疗期限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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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在法定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劳务关系用工不适用医疗期相关规定。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H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劳动者医疗期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以劳动者个人的双工作年限参数确定其医疗期期限,即,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现实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即,劳动者正在处于医疗期休假期间,其工作年限满足了医疗期期限升级的条件。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于这种情形的医疗期期限管理均无明确规定。现提出个人意见供实操中参考。1、医疗期内双重权益保护医疗期内双重权益保护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权益保护和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
2、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依法延续至情形消失之日。原劳动部企业职H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和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均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中,均有明确规定。各地病假工资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性,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特别关注,以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为代表的当地特殊标准的规定。2、医疗期期限与计算周期概念依据原劳
3、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规定,在确定的医疗期期限下对应着固定的计算周期。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劳动者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的考核依据医疗期期限对应的考核计算周期期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据有效医嘱休假诊断,履行请假义务,可以再次享受医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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